2008年11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凤凰男”为薄情付出代价
莫雪庆

  在城市女友(即所谓“孔雀女”)及其家人的扶持下,乡下进城的他成为房产老板(即“凤凰男”)。功成名就之时,他却与其他女人结婚,承诺给前女友的40万元分手费,仅付了2万元后却反悔了。为了拿到剩余的38万元分手费,昔日恋人走上了漫漫诉讼之路……
  11月19日上午,代雪(化名)来到重庆市五中院领取终审判决书。她的手一直在微微颤抖,好不容易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,看到判决结果,她终于舒了口气。后来,她还是忍不住问了一句:“杨勇(化名)来领判决书了吗?”

  女友全家帮助
  民工变身房产老板
  代雪在起诉书中称,杨勇是她的前男友,两人相恋7年多。
  杨勇是贵州一山里的孩子,1968年出生,高中毕业后外出打工。大约2000年,杨勇来到重庆工作,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代雪。代雪是重庆市某银行职工,当时23岁。2001年10月,他们开始同居。
  “在他创业过程中,我们家前前后后借了近100万元给他。”代雪在一审开庭时称,杨勇做的是建筑方面的生意,创业之初,资金周转不过来,她的家人常常帮他想办法借钱。虽然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,但代雪一家人早已把他当成自家人。
  渐渐地,杨勇由小建筑商成了房产老板。2005年,他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,注册资金为800万元,在永川等地都有开发的楼盘。
  “他真的成了传说中的‘凤凰男’。”代雪说,跟某些“凤凰男”一样,杨勇也开始动起“换车、换房、换人”的念头。

  换车换房换人
  协议补偿40万元分手费
  成为房产老板后,为了跟身份匹配,杨勇买了宝马车,住房也换成更大的。这些,代雪都支持,可她没想到,杨勇还动起了“换人”的心思。
  由于种种原因,两人一直没办结婚手续。2007年2月的一天,代雪给杨勇打电话,却传来他冷冷的声音:“你以后别给我打电话了,我已经结婚了,孩子都有了。”
  原来,杨勇那段时间回了趟老家,有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25岁的漂亮姑娘,两人很快在一起,对方还怀上了他的孩子。
  “他主动提出给我一定的补偿。”代雪在一审中说。开始双方商量的是35万元,杨勇主动提出来多给5万,一共补偿她40万元,两人还签了一份“分手协议”。签协议时,代雪的一位亲戚还出面做见证人并签字,杨勇公司的一项目经理作为担保人签字。

  自称受到威胁
  请求法院撤销分手协议
  协议之后,杨勇付给代雪2万元,之后便以种种理由,不愿意再付剩下的38万元。
  于是,代雪请了律师,将杨勇告上法庭,要求杨勇支付这笔钱及利息,并将那份“分手协议”作为证据提交法庭。
  今年8月,该案一审在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。杨勇提出该协议无效,因为他是被迫签订该协议的。杨勇称,代雪的父亲在他的房产公司做会计,悄悄拿了公司的账本,以此威胁他,如果不拿钱,就要去检举他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,这样的协议应当无效。但他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。
  一审法院认为,这份分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没有违反法律规定,且杨勇已经支付了2万元,履行了该协议的部分约定,所以该协议是有效协议。由于双方在协议中未对利息作约定,法院不予支持。最后,法院判决杨勇支付38万元。
  
  补偿不算赠与
  判决认定悔婚悔约不诚信
  判决后不久,杨勇上诉。他在上诉书中称,两人恋爱期间,代雪没有任何经济损失,所以,当初他答应给的这40万元属于赠与,既然是赠与,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没有支付前是可以反悔的。
  这份协议到底算不算赠与?法院给以了否定的答案。法院认为,首先该协议是在双方同居多年后分手时达成的,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以经济损失补助的名义,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物;其次,赠与合同的根本特征是无偿性,受赠人没有付出代价。两人同居多年,代雪所付出的时间、精力与感情等均是一种代价。杨勇提出分手,对代雪的人生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。因此,以经济损失补助的名义支付给代雪金钱,就不是无偿的赠与了。
  所以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
  据《重庆晚报》